为做好我镇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党政办、武装部、民政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河长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各村(居)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村相应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所属地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1.镇党政办负责防汛抗旱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传达由防汛抗旱、气象等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洪水警报和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文件,督促各单位抓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供应储备、调运和畅通保障等工作,做好汛情旱情收集、上报与发布工作,协助做好防汛抗旱动员宣传等工作。紧急事件联系电线.镇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3.镇民政所负责协助灾区安置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归口负责汇总灾情,并及时与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络。
4.镇财政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经费安排。负责防灾抗灾项目和资金的争取工作。根据防汛工作的实际和财力状况增加防汛、气象等部门经费投入,提高防汛、气象等部门的预报、监测、指挥水平。
5.镇国土所、安监站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山体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及时设置塌方警示标志,防止安全事故发生。6.各片区、各村(居委会)配合搞好镇防洪规划编制,做好防汛抗旱,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
镇防汛办应及时接收县气象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
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镇民政、村(居委会)、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主要包括于旱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情况,镇防汛办应及时收集旱情信息供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
1.暴雨洪水灾害预警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警报,及时向全镇发布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降雨量和范围。
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原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镇防汛办要密切联系县气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相互配合,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镇防汛办要密切联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气象部门,监视天气变化信息,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和发展的新趋势;并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对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日降雨量50-100 毫米(可能会引起垮坝险情和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出现超施工度汛标准洪水,或别的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等特殊情况,作较大汛情处理)。
日降雨墅100-200 毫米;过程降雨量 200-300毫米(可能会引起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等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3.重大汛情发布暴雨台风紧急警报阶段;日降雨量 200 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 300 毫米以上。
镇防汛办接到汛情报告,及时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带队值班,并向各单位防汛机构及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汛情信息,根据上级要求下达防汛通知。
镇防汛办接到各级较大汛情报告后,立即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气象信息;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上岗到位,重视气象变化及本镇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动态变动情况,遇紧急状况随时汇报,下发防汛通知,部署防御工作;组织指挥全镇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镇防汛办接到各级重大汛情报告后,立即向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气象信息;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上岗到位,时时跟踪上级部门播报的降雨量、未来天气趋势及本镇汛情;镇防汛办下达防御紧急通知;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本预案分组实施。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各村(居委会)、单位认线.信息发布
镇防汛办负责向全镇发布上级有关部门发布汛情灾情、防汛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同时负责本镇范围内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上报。
接收播报县气象局预测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接收播报县国土资源局预报有几率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强化本镇水利工程协调工作,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全县水利工程实行统一调度。
发生重大汛情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在全镇范围内根据自身的需求调用防汛物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要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建立预警转移机制,各村(居委会)、各单位以铜锣、口哨、手电、电话、信息、广播等方式,传达应急转移的指令,明确操作员,通知责任区域内人员转移的方向、安置点、联络人及电话等。
(四)组织分工重大汛情时,镇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技术指导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组成。主要职责: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调用抢险队伍;负责请示上级政府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由镇防汛办、水管站、国土资源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汛情、灾情汇总;负责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由镇纪委及司法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严格执行镇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村(居委会)、单位负责人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由镇防汛办、民政所、财政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和抢险救灾车辆具体安排;负责相关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要,镇人民政府将派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镇防汛办、民政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争取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做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4.各村(居委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会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积极上报,争取资金补助,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3.各村(居委会)、单位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特别要注重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科学调度,分清轻重缓急,科学配置水源。.妥善处理生活用水、发电用水、灌溉用水及环境用水的关系,优先保证集镇群众生活用水。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上级发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各村(居委会)、单位做好抗旱准备工作,并及时通报旱情信
息;各村(居委会)、单位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2.中度干旱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上级发出抗旱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会议,提出对应抗旱措施,部署抗旱工作;每 10 天向县防汛办及县委办、县政府办上报旱情、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密切关注注意气象部门播报的气象、水雨情变动情况,配合县有关部门部署人工增雨准备工作;配合县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镇水利、农业等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民政所、财政所及时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并下拨抗旱经费。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上级发布抗旱救灾通知,马上召开会议,紧急动员抗旱,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组织农业、水利、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每5天向县防汛办及县委办、县政府办上报旱情、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重视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变动情况,及时向全镇各相关的单位播报县防汛办提供的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协理水事案件;积极努力配合新闻部门利用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防汛、财政、民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镇抗旱指挥权;发生严重旱情时,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在全镇范围内征用抗旱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要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防汛抗旱指挥部配合上级防汛部门发布旱情和灾情信息;任何其他部门或个人未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不得发布有关旱情和灾情信息。
根据县气象局负责预报天气情况和有关气象信息,特别是中长期天气预测;镇防汛办负责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
镇政府、村(居委会)、单位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抗旱服务组织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抗旱的责任;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工作;在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要,镇人民政府选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防汛办、民政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争取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农业部门积极指导农民改种补种、调整种植结构。
3.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做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4.人武部负责组织各村(居委会)成立灾后救助队,对人畜饮水困难地区的居民输送临时应急生活用水。
各村(居委会)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有关人员及应急资金、物资,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