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剖析:编织袋;太平斧;强力剪刀;平铁锹;尖铁锹;钢镐;雨鞋;雨衣;救生衣;作业手套(线套带胶);救援麻绳;钢丝轿车;拖车;铁丝;喊话喇叭;强光手电;动力水泵;输水管;汽油;安全警示带。
第四十九条 江河、湖泊的管理和防洪工程设备的建造和保护所需出资,依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准则,分级担任,由中心和地方财政承当。城市防洪工程设备的建造和保护所需出资,由城市人民政府承当。
受洪水要挟区域的油田、管道、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电信等企业、事业单位理应当自筹资金,兴修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
第五十条 中心财政应当组织资金,用于国家确认的重要江河、湖泊的堤堰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时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组织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区域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正。第五十一条国家建立水利建造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保护和建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则。
受洪水要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设备建造,进步防护洪水才能,依照国务院的有关法令法规,能够规则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征收河道工程建筑保护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