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质疑平江县在车辆年检时收取价格调理基金和防洪保安费的合法性

2024-08-09 14:13:04 救生抛投器

  1、平江车辆在交警部门进行年检时,县政府托付其按每次300元/辆的规范向每位车主收取价格调理基金,其中有联系的免收照样年检,没联系的强行收取。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价格调理基金征收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04]48号)规则,价格调理基金的征收规模为企业和事业单位,历来不对顾客个人征收。跟着社会的开展,私车代步日益遍及,私车作为普通老百姓的消费品,不从事营运,底子不属价格调理基金的征收领域,而平江县政府不分青红皂白,在没有方针依据的前提下,自行承认规范,任意扩展价格调理基金征收规模,是典型的政府带头乱收费。

  2、平江车辆在交警部门进行年检时,县政府还托付其按每次200元/辆的规范向每位车主收取防洪保安费,其中有联系的也可免收年检,没联系的照样强行收取。防洪保安费的征收规模现已包含了城乡个体工商户、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干部、员工(含各行业从业人员)、有出售的收益或经营收入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在车辆年检时显着存在两个问题:如以物为征收目标,显着没有方针依据;如以人为征收目标则属重复征收。因而,对车辆征收防洪保安费也属乱收费领域。

  3、交警部门没有权力将交纳价格调理基金和防洪保安费作为车辆年检的条件。依据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挂号规则》第四十条规则:“机动车所有人能够在机动车查验有用期满前三个月内向挂号地车辆管理所请求查验合格标志。请求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触及该车的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请求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求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据、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承认机动车,检查提交的证明、凭据,核发查验合格标志”,机动车辆年检条件是法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私行添加的权力。

  平江是个山区县,境内仅有一条流量甚小的汩罗江,按常理何来洪水之说?更又何来防洪而言?即便有洪水可防,这也是触及到千家万户的国计民生,不可能年年向车辆来捐防洪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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